(杭电教【2005】229号)
一、目的与要求
实验教学是指独立设置的实验课和理论课中的实验环节,是贯穿教学过程始终的一项重要的实践性教学内容。实验教学对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具有独特作用。
通过实验教学,使学生能系统地、循序渐进地从实验的基本理论、实验手段和方法、数据分析及处理、实验技术和仪器使用等方面得到全面训练,使学生掌握科学实验方法,提高归纳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培养理论联系实际、严谨的工作作风和互相协作的精神。
实验教学应努力增强综合性、设计性内容;应积极创造条件,增加开放性实验室,努力扩大开放性实验室的开放范围和覆盖面。
二、组织与管理
(一)教务处职责与任务
1、负责制订实验教学的有关规章制度,审定实验教学大纲。
2、负责制订各专业的学期实验教学计划。
3、检查实验室的教学任务完成情况、教学管理工作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4、组织实验教学质量的检查、评价。
5、收集、汇总各学院实验教学的有关资料、数据,进行必要的宏观指导。
(二)各学院的职责与任务
1、研究、建立各专业实验教学体系,确定各阶段实验教学要求。
2、组织拟订各门实验课程的实验教学大纲和实验室建设规划。
3、组织实施实验室建设规划。
4、负责实验教学计划的实施。
5、具体开展实验教学质量的检查、评估工作,保证实验教学质量。
6、积极开展实验教学研究、改革、经验交流、学术讨论以及科研活动。
三、教学文件与资料
(一)实验教学大纲是开展实验教学的指导性文件,必须依据培养计划,按照有关课程教学指导委员会编写的课程教学基本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认真编制实验教学大纲。
独立开设的实验课程,要有独立的实验教学大纲;课程内含的实验,在课程教学大纲中须包含实验教学大纲的内容。实验教学大纲的内容主要包括:
1、实验的目的和任务。
2、实验的内容与要求,包括实验项目的名称、内容提要、学时分配、分组、实验性质、实验类别、面向专业、要求等。
3、实验教材和主要参考书。
4、成绩考核评定办法。
(二)独立设置的实验课程要有实验教材,课程内含的实验要有实验讲义或实验指导书。
(三)《实验室工作记录册》是实验教学实施情况的原始记载,每次实验结束,指导教师必须认真如实填写。
(四)实验室应根据实验教学大纲确定教学进程、安排实验内容,指导教师必须认真填报《实验教学安排表》和《实验教学完成情况一览表》。
(五)所有实验教学文件及资料经整理后,由各实验室按有关要求妥善保存。
四、教学实施与要求
(一)实验编组
实验编组的原则是,确保每个学生都有充分的动手机会,并便于教师个别指导。因此,要求实验1人一组,某些专业课实验不能1人完成的,以满足实验要求的最低人数为准。
(二)对实验指导教师的要求
1、实验指导教师负责实验项目的开出、实验课质量和学生实验成绩的考核。各学院应聘请有实验教学经验的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担任实验指导教师。新上岗的实验指导人员须进行试讲和试做实验的考核,经实验室(中心)主任认可后才能正式承担实验教学任务。有实验环节的理论课程的主讲教师应参加部分实验指导、实验报告批改和成绩考核工作,以便直接取得有关实验教学质量的信息,以利改进实验教学,提高教学质量。
2、根据专业培养计划,配合任课教师认真编制实验教学大纲和实验教材(指导书)。
3、根据实验教学计划确定教学进程、安排实验内容,提前落实实验场地和仪器设备,每学期开学二周内向所在学院教科办提交《实验教学安排表》,并在实验教学结束后完成《实验教学完成情况一览表》的填报工作。每次实验结束时,指导教师还应当即填写《实验室工作记录册》,学期末由实验室人员收齐,留存入档备查。
4、实验教学计划在执行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执行,不得随意变更。由于特殊原因需要变更实验学时、撤消或更改实验项目的,须由教研室主任或专业负责人填写《培养计划调整审批表》,经学生所在学院审核后,报经教务处和主管校长审批。
5、应根据实验教学大纲和实验教学安排表提前做好实验前的教案、仪器设备和材料的准备工作。每个实验尤其是新的实验必须由实验教学人员进行试做,对实验现象、结果以及实验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处理办法都做到心中有数,试做成功后方能对学生开设。
6、实验开始前,要检查学生的预习情况,并按“少而精”原则简要介绍实验原理、方法、操作技能和注意事项;实验过程中,实验指导教师应加强巡回指导,时刻注意学生的实验操作、实验现象观察和实验数据采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做好检查记录,作为学生实验成绩考核的依据之一;实验结束时,对学生的实验记录和数据进行认真审查,合格者签字认可,不符要求的应责令改正或督促重做,同时还应检查验收实验设备器材的完好情况,发现问题应立即查明原因,并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7、对每个实验应一律要求学生写出实验报告并按时上交,指导教师应全部认真批改。实验报告为实验教学质量评价的重要依据,实验指导教师应在下一次实验开始前负责收齐上一次的实验报告,并由实验室集中保管,以备学校不定期抽查。
8、注重对学生进行纪律和安全教育。第一次上实验课时,实验教学人员应向学生宣讲实验守则、安全工作规则等规章制度和注意事项,要求学生始终遵照执行。
9、要经常开展实验教学研究活动,研究教学实验规律,注重更新实验内容和实验项目,改革教学方法,改进实验装置,逐步减少验证性、演示性实验,提高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比例。
(三)对学生的要求
1、在做实验前必须要进行预习,明确实验目的、方法和步骤,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预习达不到要求者不得参加当堂实验。
2、必须要按时到指定实验室做实验,不得迟到早退。进实验室必须保持安静,不准高声谈笑,不准吸烟,不准乱抛纸屑、杂物,不准动用与本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
3、独立完成实验准备工作。在启动实验设备之前,需经指导教师检查合格后,方可开始实验。
4、做实验必须集中思想,认真观察,如实记录实验数据和结果,认真思考分析,不敷衍了事,不准抄袭他人的实验数据,努力培养独立进行科学实验的能力。
5、实验中应听从教师指导,注意安全,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实验过程中如发生事故或发现异常现象,应及时采取措施,并向指导教师和实验室工作人员报告。
6、爱护实验设备仪器,节约水、电和材料。凡损坏实验设备、器具,均应查明其原因,填写报损单,并视情节按章处理。
7、实验结束后,应整理好实验现场,经教师或实验室工作人员检查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8、实验完毕,应按实验要求认真写出实验报告。对不合要求的实验报告,必须重做。
9、严格遵守实验考勤制度,有特殊情况需请假者,应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并由指导教师另行安排时间补做实验。具体补做实验的时间须由学生提出申请,经任课老师同意后安排。
(四)考核与评分
1、实验课成绩应根据学生在实验中的态度、表现、完成实验报告情况和实验考试成绩等进行综合考核评定。
2、独立设置的实验课程,单独考核,单独评分;课程内含的实验,实验成绩按一定比例(实验时数占课程总时数的比例)计入课程成绩。
3、若独立设置的实验课程不及格者,不予补考,必须重新选课修读该课程;
4、课程内含的实验缺做或不及格者,不得参加该课程的理论考试。
5、独立设置的实验课程,实验缺做达1/3,该课程成绩以不及格记。学生在实验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该次实验以不及格记:
(1)实验课无故缺席或无故不交实验报告;
(2)伪造实验数据或实验结果;抄袭他人的实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