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设计教学工作规范

发布时间:2017-11-23    来源:国家级计算机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浏览次数:582

(杭电教【2005229)

一、目的与要求

课程设计是教学工作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通过课程设计可以加深学生对一门或多门课程的基础知识的理解,提高综合运用知识、解决工程技术问题的能力,掌握工程设计的主要内容、步骤和方法。

课程设计的教学,有助于培养学生正确的设计思想,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训练并提高学生在查阅资料、理论计算、工程设计、仪器使用、电路调试和应用计算机等方面的能力。

二、组织与管理

(一)教务处职责与任务

1、负责制订课程设计教学的有关规章,审定课程设计教学大纲。

2、检查课程设计教学任务的实施情况和有关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3、检查、评价课程设计的实施情况和教学质量。

4、收集、汇总各学院课程设计教学的有关资料和数据,进行必要的分析和指导。

(二)各学院的职责与任务

1、研究各专业的课程体系,确定各门课程设计的教学要求。

2、组织拟定各门课程设计的教学大纲。

3、负责课程设计教学大纲的实施。

4、具体开展课程设计质量的检查和评估,保证课程设计的质量标准。

三、教学文件与资料

(一)课程设计教学大纲是进行课程设计的指导性文件,必须依据培养计划,结合学校实际情况认真编制课程设计教学大纲。课程设计教学大纲的内容主要包括:目的和任务、内容和要求、时间安排、先修课程和环节、考核方式与成绩评定、教材和参考书目等。

(二)每个课程设计都必须有课程设计教材(指导书)及任务书。课程设计教材(指导书)应包括设计步骤、设计要点、设计进度安排及关键技术的分析、解决思路和方案比较等内容。课程设计任务书应由指导教师在布置课程设计任务之前印发给学生,课程设计任务书的内容应包括:设计题目、已知技术参数和设计要求、设计工作量、工作计划等。

(三)课程设计开始前,指导教师须制定好授课计划。

(四)课程设计结束后,每个同学都必须完成课程设计说明书及必要的工程图纸或软件程序或硬件实物,学院选择部分优秀作品保留。

(五)课程设计结束后,各任课教师要进行总结,填写《实践环节教学小结表》,并将小结表交学院教科办。

四、教学实施与要求

(一)课程设计的选题和内容

1、课程设计的题目和内容应符合课程设计教学大纲的要求,能够使学生得到较全面的综合训练。

2、课程设计教学含理论教学和实验(上机)教学,理论教学解决本门课程设计所需的基本理论知识和设计依据,讲授工程设计的主要内容、步骤和方法,实验(上机)教学是将工程设计方案通过实验或上机的形式加以验证实现。

3、课程设计的难度和工作量应综合考虑教学计划规定的学时数以及学生的知识和能力状况,既能使学生获得充分的实践锻炼,又能在规定的时间内经过努力完成任务。

4、课程设计的题目一般由指导教师拟订,并经教研室主任审定。课程设计的题目也可由学生自拟,但必须经指导教师审核后方可执行。

(二)课程设计的答辩

答辩是发现设计的不足,进一步加以改进和完善的必要手段,在课程设计中具有重要的作用,是圆满地达到课程设计的目的和教学要求的重要环节。某些课程也可不答辩,而采用其他形式的考核。

按照计划完成课程设计任务,经指导教师审查同意后,方可获得答辩资格。

答辩完成后,答辩小组应根据学校的规定,客观公正地评定学生的成绩。

(三)课程设计成绩评定

根据不同课程设计教学大纲的要求,通过答辩、软硬件实物验收等形式,教师对学生的工作作出正确的考核和评价。

(四)对指导教师的要求

1、课程设计的指导教师一般由讲师(或相当于讲师)及以上的教师担任。

2、第一次承担指导工作的教师须由学院组织试讲或试做,审查合格后方可上岗。

3、指导教师应认真选择题目,确保题目质量;拟订并下达任务书;充分做好课程设计前准备工作,准备好课程设计教材(指导书),实验设备器材和软件工具及计算机资源,制订好授课计划。

4、在指导课程设计的过程中,指导教师应注意言传身教、教书育人,随时掌握学生的工作进度和质量,进行有计划地、耐心细致的指导,及时解答和处理学生遇到的问题。要求每位教师至多指导20位学生,以确保课程设计教学质量。

5、在指导课程设计期间,指导教师应保证足够的指导时间,平均每个工作日指导时间不少于3小时。若确因工作需要出差,则必须报学院主管领导批准,并委托相当水平的教师代理指导。

6、负责审查学生完成的设计图纸和实物,确认学生的答辩资格。参与答辩、验收工作,客观公正地评价学生成绩。

7、按照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填好成绩单和小结表,并分送学生所在学院和本学院教科办。

(五)对学生的要求

1、学生应端正学习态度,勤于思考、刻苦钻研,按照要求独立分析、解决问题,按计划完成课程设计任务;

2、努力在课程设计中培养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3、必须独立完成课程设计任务,不得抄袭或找他人代做,否则成绩以不及格记,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4、课程设计结束时,学生必须提交课程设计说明书及必要的工程图纸或软件程序或硬件实物。

五、检查与评价

课程设计质量评估与检查是教学质量检查的一个组成部分,学校、学院要按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检查和抽查,对课程设计教学质量作出评价。

六、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以前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处,按本规范执行。本规范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