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电教【2005】229号)
工程设计训练对学生工程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培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我校从97年开始试点,经过多年的实践,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得到了学生及教师的充分肯定。经学校研究,决定继续开展学生工程设计训练。为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一、参加对象
工程设计训练继续在机电工程、自动化、计算机、电子信息、通信工程等5个学院的高年级学生中进行,训练由学生自愿报名,各学院审核同意并报教务处批准后参加。参加训练的学生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才能报名参加:
(一)根据培养计划,所欠学分满足以下要求:必修课学分不超过4学分,实践环节不超过1学分,限选课不超过6学分。
(二)成绩在同专业年级排名前60%;
(三)参加训练人数控制在同年级学生总数的30%左右。
二、训练时间
训练从暑假开始,暑假结束后,指导教师及校外训练的接收单位均可根据学生暑假训练情况决定其是否继续进行训练,并经学院同意后报教务处备案。
三、课程替代及学分
工程设计训练及指导教师指定的相关课程可以替代培养计划中的部分课程,但需遵照以下规定:
(一)校定、院定必修课及实践环节不得替代(生产实习除外),限选课的替代不能超过未取得限选课的50%,其它课程学分可由指导教师指定的课程及工程设计训练学分替代;各类学分替代后必须满足培养计划的要求;
(二)替代课程需有课程大纲,每门课程不超过3学分;工程设计训练一般为6学分,最多不超过8学分;
(三)在工程训练期间,对少数由于客观原因不能参加未替代课程正常理论教学的学生,其未替代课程,各相关学院应制定切实可行的教学及考核方法,并报教务处批准后执行,这些学生必须回校参加该课的期未统一考试。
四、指导教师的要求
指导教师对工程设计训练的顺利进行及其质量保证起主导作用,指导教师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一般具有副高以上(含副高)职称,有较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
(二)有工程类科研项目及场地,训练题目必须与工程实践紧密结合;
(三)能解决一定的工程设计训练所需费用。
在工程训练期间,指导教师应重视学生独立分析、解决问题、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围绕工程训练,对学生进行相关知识、技能的传授和训练,特别是工程实践能力的全面训练。
五、管理与考核
(一)各学院成立工程设计训练指导小组,负责本学院该项工作的组织、考核及管理等工作;
(二)工程设计训练内容以及指导教师的指导资格须经各学院指导小组确认,并报教务处审核;
(三)采用类似毕业设计的方式进行考核及管理,包括开题、检查、成绩确定等;
(四)校外训练地点应由各学院组织联系,并报教务处备案;
(五)每位指导教师指导学生人数不超过4人;
(六)各学院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
六、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实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有关规定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