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实习教学工作规范

发布时间:2017-11-23    来源:国家级计算机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浏览次数:693

(杭电教【2005228)

一、目的与要求

实习是各专业教学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综合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内容的实习,也是使学生了解社会、接触实际、提高政治思想素质的重要途径。通过实习,可以使学生获得生产技术和管理知识,巩固所学理论,开阔眼界和思路,增长综合分析和解决生产实际问题的能力,并为后继课程学习和毕业设计(论文)作好实践知识方面的准备。

实习必须按照教学计划和实习大纲的要求进行,按保证质量、就地就近、相对稳定、节约开支的原则安排。

二、组织与管理

全校的实习工作由教务处协调与管理,由各学院负责组织实施。

(一)教务处的职责

1、制(修)订校实习教学的规章制度。

2、汇总各学院、各专业实习教学文件及送交的实习资料。

3、单独或会同学院抽查实习过程实施情况和实习效果。

4、组织对学院实习教学进行检查评估,提出改进和加强实习工作的意见。

(二)学院的职责

1、组织拟订实习教学大纲、实习计划等教学文件,确定本学院的实习经费预算和实习指导教师名单。每个班一般选配2名指导教师,带队指导教师应由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含中级)的教师担任。

2、建立相对稳定的学院实习基地。

3、检查落实实习的准备工作和进行组织动员。

4、检查实习过程实施情况。

5、总结本学院实习工作,组织学院内的经验交流。

6、收集、汇总本学院各专业实习教学文件及实习资料,并送交教务处一份。

(三)指导教师职责

1、在实习前制订具体的实习授课计划,负责与实习单位联系,按实习大纲要求落实实习场地和时间。

2、全面负责实习的具体实施。

3、认真做好实习准备,严格执行实习计划,原则上必须天天与实习学生在一起,随时掌握学生实习情况,及时发现并处理问题。遇到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学校请示报告。如学生是自行联系实习,则要认真审查实习计划,并做好执行情况的检查。

4、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和生活后勤管理,经常对学生进行纪律、安全等方面的教育,谨防生产人身事故的发生。对于严重违反纪律,经教育无效的学生有权停止其实习,并及时向学院、教务处汇报。

5、在完成实习任务的同时,要组织学生开展和参加有益的社会活动,密切校企关系,巩固实习基地。

6、认真做好学生的实习成绩考核、评分工作。实习结束时做好总结工作,填写《实践环节教学小结表》交学院教科办。

三、教学文件与资料

(一)实习大纲是进行实习的指导性文件,也是检查与评估实习质量的重要依据,必须按专业培养计划来制订。大纲内容应包括:实习的目的和要求,实习的内容和方式,与前、后期课程的关系,对选择实习单位的要求,考查范围、形式与评分方式。

(二)根据教学计划安排和实习大纲要求,结合实习单位的具体情况制订实习授课计划,计划应保证实习大纲要求的实施。

(三)根据大纲和实习授课计划编写实习指导书,指导书应引导学生深入实际,独立思考。指导书内容应包括实习的任务与要求、实习思考题及作业、实习参考资料等内容。

(四)实习参考资料、实习教学文件由实习学生所在学院存档。学生实习报告可择优存档,其余保留到学生毕业后一年。 

四、实习基地选择原则与实习方式

(一)实习基地选择原则:保证质量,就地就近,相对稳定,节约开支。

(二)实习方式:以定点实习为主,辅以必要的参观、讲课等。

(三)实习坚持到基层单位或生产第一线进行,提倡各学院同实习单位建立教学、科研、生产三结合协作关系的基地。校外实习基地的建设和管理详见《关于校外教学实习基地建设与管理的若干意见》。

五、教学实施与要求

(一)实习准备

实习指导教师应提前到实习单位,深入现场,按大纲要求,会同实习单位有关人员,制订出结合实际情况和切实可行的详细实习授课计划,编写实习指导书,并磋商落实食宿、技术讲座、资料供给等事项。实习计划和指导书经教研室主任审阅同意后送学院教科办1份,交实习单位若干份。指导教师应了解学生的业务学习情况和思想状况。

如实习单位有政审要求,学院应及时将指导教师及实习学生名单送校人事处、学生处,办妥有关手续。

(二)实习动员

学生实习出发前,学院须进行实习前的教育,召开实习动员会,讲清实习意义,组织学习实习计划和实习守则,使学生明确实习的目的、任务与要求,充分做好实习的思想、业务等方面的准备。

(三)实习教学

1、实习教学含课堂教学和现场教学。课堂教学包括介绍实习单位的基本情况及有关规定、讲授与实习有关的知识等内容,以提高实习效果。现场教学要求学生尽可能参与实习单位实际工作,严格要求学生完成实习计划所规定的实习任务,督促学生记好实习日记,指导学生撰写实习报告,及时检查学生实习任务完成情况。

2、配合实习所必要的参观,一般应在实习所在地解决,参观单位的个数不宜太多,一般不超过3处。

(四)实习考核与评分

教学计划中单独安排的实习环节应单独考核并评定成绩。

1、按照实习大纲的要求,学生必须完成实习计划所规定的全部任务,提交实习报告,方可参加考核。

2、实习成绩根据学生的实习日记、实习报告、考核情况、实习单位的鉴定材料,以及学生的组织纪律、学习、劳动态度和在实习中观察、思考、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综合评定,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制记分。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成绩记为不及格:无故缺实习三天以上(含三天);实习中严重违反纪律或造成严重后果;请假缺实习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

4、实习成绩不及格者必须重修,由学院具体安排,费用由学生自理。

5、实习成绩应在实习结束后一周内送交至教务处。

 (五)实习总结

实习结束时,各实习指导教师须进行总结,并认真填写《实践环节教学小结表》,以便积累经验,不断改革实习内容和方法,提高实习质量。《实践环节教学小结表》一式二份,学院、教务处各保存一份。

     六、学生实习守则

(一)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注重个人品德修养,关心集体,团结友爱,乐于助人,努力维护学校荣誉和树立大学生的良好形象。

(二)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实习单位的安全、保密、操作等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不怕苦,不怕累,积极完成实习任务。认真记好实习日记,独立完成实习报告或总结,争取优异成绩。

(四)服从安排,听从指导,虚心向技术人员学习。参加有益活动,搞好学校与实习基地的关系。

(五)遵守考勤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实习岗位。因故不能参加实习者,按学籍管理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六)爱护公物,保护公共设施。实习单位一切设备器具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动手,损坏公物要赔偿。

七、质量检查

(一)为保证实习教学质量,各学院应每年组织一至两次实习检查,总结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并采取必要的措施。

(二)学校对学院实习工作进行定期检查评估或抽查。

八、生产(专业)实习、认识实习、毕业实习均参照本规范执行,金工实习、电子线路实习工作规范见附件一、二。

九、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相关规定停止执行。本规范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金工实习教学工作规范

2、电子线路实习教学工作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