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学院实验室工作年度考核办法

发布时间:2017-11-23    来源:国家级计算机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浏览次数:453

(杭电办【2008241号)

 

为客观公正评价学院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工作,更好地服务于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大局,特制订以下学院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工作年度量化考核办法。

基本分100,其中客观分占70%,主观分占30%。

一、客观内容与考核方案(70分)

客观部分由实验室运行、建设与发展、综合管理等三部分组成。本项总得分用x1表示。

内容

名称

分值

内涵 / 计算公式

备注

实验室运行

总体运行

10

实验室运行正常,没有实验室安全事故;

统计报表上报及时、完整。

按规划正常运行得满分;其它在4分以下酌情计分;

实验教学

10

各学院按培养计划规定完成实验教学任务;

完成95%以上得10分;

完成85%以上得5分;

其它得2分。

建设与发展

队伍建设

7

高级职称、高级工程师、博士等占实验室管理人员比例

在参与实验室管理人员中计算,>60%7分;            其它得4分;

8

实验室专职工作人员、安全员及安全责任落实

坐班制得8分;混合制4分;安全员没有落实、安全责任书未签订此项不计分并倒扣2分。

项目建设

5

实验室建设项目申报与验收是否完成年度下达任务;

开放共享信息平台按学校要求建设、刷新。

全部完成得满分;                 完成90%以上得3分;

其它得1分。

综合管理

仪器设备完好率;大型仪器设备档案管理

10

设备完好率,维修记录和大型仪器设备技术档案。

抽查计算,完好率>95%,得10分;完好率>85%,得5。设备损坏,没有维修记录或没有大型仪器设备档案各扣2分。

实验室开放或大型设备共享

10

工科类学院:

抽查3套估算学院大型设备平均利用率,按比率排序,前3名依次得10~8分;其它得4分。

非工科类学院

按比率排序,前3名依次得10~8分;其它得4分。

经费使用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