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电实【2011】178号)
第一条 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发生在我校范围内的实验动物(生物)安全事故的危害,指导和规范生物安全工作,及时妥善处置实验动物突发事件,保障工作人员健康和安全,加强正常工作秩序。
第二条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GB 14922.1-2001 实验动物寄生虫学等级及监测》、《GB 14922.2-2001 实验动物微生物学等级及监测》、《GB 14925-2001 实验动物环境及设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浙江省实验动物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预案,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第三条 实验动物突发事故分级
根据发生实验室地点、病型、例数、流行范围和趋势及危害程度,将实验动物生物安全事故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和一般(Ⅲ级)三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实验动物生物安全事故(Ⅰ级):
(1)实验室动物发生人兽共患传染病(一类传染病),并有扩散趋势;
(2)相关的实验技术人员或工作人员受到感染并确诊;
(3)发生患有人兽共患传染病或疑似患病动物丢失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实验动物生物安全事故(Ⅱ级):
(1)实验室动物发生人兽共患传染病(二类、三类传染病),并有扩散趋势,相关的实验技术人员或工作人员受到感染并被确诊;
(2)在1个实验室内发生1例以上动物烈性传染病;
(3)发生患有动物烈性传染病或疑似患病动物丢失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实验动物生物安全事故(Ⅲ级):
(1)实验室动物发生人兽共患传染病(四类传染病),相关的实验技术人员或工作人员受到感染并被确诊;
(2)在1个实验室内发生一般动物传染病。
(2)发生患有一般动物传染病或疑似患病动物丢失事件。
第四条 应急工作原则
应急处理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在学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级管理,各相关单位应在学校实验动物(生物)管理中心的指导下,分别制定和启动应急预案,各部门之间分工负责,相互协作。
第五条 应急的装备、资金和物资准备
根据工作需要,由学校实验动物(生物)管理中心提出应急处理装备、资金和物资的专项计划,上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及主管校领导并经校校长办公会议通过,落实经费后由实验动物(生物)管理中心负责配置到位,用于实验动物安全事故的应急准备和处理。
第六条 事故报告程序
动物实验工作负责人是事故的责任报告人;动物实验工作所在学院(系)、研究所为责任报告单位。责任报告人发现疑似动物病例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向责任报告单位负责人及实验动物(生物)管理中心报告,并积极组织现场应急工作。
实验动物(生物)管理中心在接到报告并初步判定疫情后,立即上报给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再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上报给校分管领导、保卫处和校医院。保卫处需立即安排人员封锁事故现场、了解情况,相关职能部门人员应立即赶赴现场。
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发病的动物种类和品种、动物来源、临床症状、发病数量、死亡数量、人员感染情况、已采取的控制措施、报告的部门和个人、联系方式等。突发事件的防控进展情况必须实时监控并报告,直至解除。
第七条 应急反应
发生实验动物生物安全突发事件,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在接到报告后牵头召开实验动物突发事件应急现场会议,核实相关情况,然后立即上报学校保卫处。学校据此成立实验动物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启动应急响应,召开专题会议,讨论、协调、布置相关工作;需要时召集相关专家进行突发事件的原因、现状、事故分级和趋势分析,并研究提出应急措施。
对于发生特别重大实验动物生物安全事故(Ⅰ级)和重大实验动物生物安全事故(Ⅱ级),由校实验动物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中心组织、协调,快速调集突发实验动物事件应急救援行动所需的技术力量、物资器材、装备设施,确保应急处置行动有序进行。并实行24小时值班,确保指挥通信畅通,在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组织、指导下,对确诊感染及疑似感染人员进行隔离、医学观察、治疗,对在相应潜伏期时间段内进出实验室及密切接触感染者的人员进行医学观察。
对于发生一般实验动物生物安全事故(Ⅲ级),由校实验动物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应急处理工作。
如发生患病或疑似患病动物丢失事件,事发单位应在实验动物(生物)管理中心的指导下,采取临时应急措施,保护好现场。学校各有关单位要认真配合公安、卫生行政等部门进行调查、控制扩散等工作。
实验动物突发事件控制区域的应急救援人员,必须配备相应的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要严格控制人员出入突发事件控制区域。
处置动物:
1. 对Ⅰ级突发事件涉及的实验动物进行全面捕杀。
2. 对Ⅱ、Ⅲ级突发事件涉及的实验动物进行检测,并根据检测情况,酌情处理。
第八条 善后处理
对事故点的生物样品迅速销毁,场所、废弃物、设施进行彻底反复消毒;组织专家查清原因;对周围一定范围内的动物和环境进行监控,直至解除封锁;感染人群或疑感染人群进行强制隔离观察。
第九条 调查总结
事故发生后由实验动物(生物)管理中心会同实验室所在学院,组织有关人员对事故原因进行详细调查,做出书面总结,认真吸取经验,修改标准操作规程,对工作人员再次培训标准操作规程。事件处理结束,由实验动物(生物)管理中心及时向校保卫处和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和卫生防疫部门做结案报告。包括事件的基本情况、事件产生的原因、应急处置过程中各阶段采取的主要措施及其功效、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情况,并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第十条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实验动物严重损失和严重损害工作人员健康的实验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
第十一条 预案制订
本预案由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制订,并定期进行评估,根据实验动物工作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
第十二条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