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校外教学实习基地建设与管理的若干意见

发布时间:2017-11-23    来源:国家级计算机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浏览次数:366

(杭电教【2005229)

校外教学实习基地是指具有一定规模并相对稳定的能够提供学生参加校外教学实习和社会实践的重要场所。实习基地建设直接关系到实习的质量,对于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具有特殊作用。现对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校外教学实习基地的建设和管理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校外教学实习基地的途径

1、校外教学实习基地由各学校或学院与有关企事业单位协商建立;

2、各学院应根据不同专业和学科性质特点,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地选择能满足教学实习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共同建立校外实习基地。

二、建立教学实习基地的基本条件

1、能满足教学实习任务的要求;

2、基地建设双方应互惠互利、义务分担;

3、尽可能就近、相对稳定和节约实习经费开支;

4、能满足实习学生食宿、学习、劳动保护和卫生等方面的条件;

5、能与“产、学、研”一体化相结合。

三、学校与教学实习基地共建单位应承担的义务

1、学校在人才培养、委托培养、课程进修、咨询服务、信息交流等方面对教学实习基地共建单位优先给予考虑;

2、在国家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许可范围内,征求毕业生本人意见后,教学实习基地共建单位可优先选聘有关毕业生;

3、教学实习共建单位对实习学生有关费用应给予优惠;

4、教学实习基地要积极探索、创造条件,使教学实习与“产、学、研”一体化相结合,产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在杭州市区以外的教学实习基地共建单位应妥善安排实习师生的食宿、交通等条件。

四、教学实习基地协议书的签订

1、教学实习基地共建双方有合作意向,在符合建立教学实习基地条件的基础上,经协商可由学校(教务处)或学院与基地所在单位签订建立教学实习基地协议书(一式三份),由教务处、教学实习基地、有关学院各执一份;

2、教学实习基地协议合作年限根据双方需要协商确定,一般为25年。

3、协议书应包括以下内容:(1)双方合作的目的;(2)基地建设目标与受益范围;(3)双方权利和义务;(4)实习师生的食宿、学习、交通等安排;(5)协议合作年限;(6)其它。

五、教学实习基地的检查与评估

为促进教学实习基地建设和规范管理,教务处应会同有关学院不定期地到基地检查评估教学实习情况。对协议到期的教学实习基地,根据双方合作意向与成效,可办理协议续签手续。

六、本意见由教务处负责解释。